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4-01-21 15:42:04浏览: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等实验条件,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重要途径。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学生科技活动型实验、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实验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或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3)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等,

2、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作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协调组织,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各院系根据本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

        2、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设备制作、研制费用,以及列支人员劳务等,基金具体使用请参照《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3、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以院为单位,按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进行申报。凡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基金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院实际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人数、内容,参照上学期实验成果审批。

        4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及开放时间,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学生公布。

        5开放实验项目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愿到开放实验所在学院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于6月底和12月底前进行申请报名,并由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于每学期放假前通知学生,并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不能按规定参加的,必须提前二周通知实验所在实验室。否则取消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6、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及指导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可以进入相关实验室参加开放实验。填写《河北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学院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并就下学期拟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汇总审定后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8、参加开放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9、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结果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学秘书汇总

11、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   

1、学生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实验过程,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评价合格者,纳入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内。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实验成果(论文等)公开发表者,其学分参照《河北大学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认定。

2、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相应评奖和相应竞赛或比赛。学校对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并作为优先推荐和评选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及教学优秀质量奖的条件之一。

        3、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4、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提升教学水平、学习效率与质量。各教学机房、语音室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与上机任务的同时,提倡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面向师生全面开放。实验项目不需申报,但应做好开放记录,每学期写出总结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并做好学生成果登记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管理规范、取得良好使用效果的教学机房,参照本办法可以给予相应的材料费补贴。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