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和本学年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资格
(一)参评范围:本学期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评价范围涵盖除实践课程之外的全部本科生课程。
(二)参评资格
1.参评优秀: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近一学期所有课堂学生评价成绩不低于90分;
(2)申报课程课时要求:如申报课程为理论课,讲授不少于17课时(不含重复课);如申报课程为实验课,讲授不少于17课时(不含重复课),且总课时不少于34课时。
(3)2020年9月以后入校的教师(高级职称除外),须取得合格评价和校本培训结业证书。
说明:如教师本学期同时承担理论课和实验课,须申请理论课参评
2.参评合格:2020年9月以后入校的教师(高级职称除外)须参加合格评价,校本培训和合格评价可在同学期进行。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提交参评材料:2026年8月31日至9月8日
1.参评教师:拟参加优秀评价与合格评价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提交参评课程(一门课)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教案模板及规范、提交说明见附件1,教案编写规范视频链接//www.makeupbyann.com/pgb/info/1144/5139.htm)。
2.教学单位: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按比例择优推荐(每学年参评优秀教师的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5%),汇总推荐教师信息,填写《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附件2)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课程一览表》(附件3,务必填写教师参评课程的所有课堂信息)
(二)组织开展评价:2026年9月9日至12月27日
1.教研教促中心:组织校级专家(不少于三人)对参评教师的教学资料、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进行评价;组织开展学生评教与教师自我评价。
2.教学单位:组织院级专家(不少于三人)对参评教师
的教学资料、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进行评价,协助学校组织学生评教,督促教师完成自我评价。
说明:校院两级专家听课后将现场反馈存在问题,授课教师需结合专家反馈意见及自身发现的问题情况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反思要求及提交说明见附件4)
3.参评教师:校院两级专家听课结束后,两周内提交教学反思;根据安排完成自我评价,自评工作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参评教师可通过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及时查看校院两级专家评价结果(查看方式见附件5),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教学。
(三)汇总、反馈和公布结果:2026年12月28日至2027年1月15日
1.教学单位:汇总参评教师院级评价成绩,提交《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附件6);向教师反馈学校评价结果。
2.教研教促中心:汇总教师、学生、学校和学院四方评价成绩,反馈至各教学单位进行核实。 核实无异议后,优秀名单本学年末经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合格名单本学期末在中心网站公布。
三、相关工作说明
(一)关于组织管理
1.各教学单位按标准和比例推荐符合资格的教师参评。参评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放弃参评者需履行相应手续。(各教学单位2026-2027学年秋学期推荐参加优秀评价教师指标见附件7,其中部分学院因实验系列人员参评,按实验人员总数15%相应增加指标总数,教学竞赛免听教师不占指标)
2.参评教师原则上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未承担本学院课程或双肩挑人员课程教学质量的院级评价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评价按学年进行、分学期组织,学年末公布优秀名单。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只参加一次优秀评价,如教师一个学年内两学期都参加且均取得优秀评价,发文名单只公布一次;如秋学期未获得优秀,经学院审核推荐可参加春学期优秀评价;教师秋学期在所在单位取得优秀,春学期不得在其他开课单位再次申报。
(二)关于评价指标
1.根据课程特点,每类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体育课三种;根据授课形式,参评课程分为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三大类。为推动一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参评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课程。
2.评价指标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和教学反思三个环节,体现“课前-课中-课后”一体化评价。教学准备主要对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等教学资料的质量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教案。教学过程主要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学反思主要对问题剖析与改进措施进行评价。
(三)关于评价实施
1.校级督学根据学院提供的课表随机听课。参评教师务必提供参评课程所有的上课时间,且授课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各教学单位须认真核实信息。如有调停课,须提前将《调停课审批表》报教研教促中心备案,其他形式的调停课申请不予认可;因教师或管理人员提供课程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上报调停课表而影响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参评教师应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规范,参评学年内如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或有下列失范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①讲授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②通过课堂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③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擅自离岗、接打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④擅自调停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改授课为学生自习。
3.参评教师授课时应按照《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要求,携带教案、教学日历、教材等教学资料,并认真组织课堂教学。
(四)关于评价结果
1.优秀、合格评价成绩均由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四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10%、40%、20%和30%。其中,总成绩大于等于90分且学校评价均值大于等于90分方可评为优秀;评价总成绩大于等于80分且学校评价均值大于等于80分方可评为合格。
2.学校评价环节分教学资料网评和现场听课两个阶段,参评教师教学资料合格后(雷同教案视为教学资料评价不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听课环节。未进入现场听课环节教师名单教研教促中心会第一时间反馈至参评教师所在单位,学院不用组织未进入听课环节教师的院级评价工作。
3.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课程思政竞赛获奖教师(目前仅限此三类官方竞赛)如申请参评,无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且教学资料评价合格,可直接评定为申请等级,国赛、省赛、校赛三级获奖对应的有效期分别为3年、2年、1年。
4.评价成绩低于80分,学校组织其参加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所在教学单位对其进行重点帮扶和督导。连续两次评价低于80分,停止其一学期教学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累计帮扶3次仍低于80分,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五)关于材料提交
1.参评教师:2026年9月8日(下周二)晚24:00前,参评教师按照附件1要求线上提交教学资料,如未按要求时间提交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校院两级专家听课结束后,两周内按照附件4要求提交教学反思。
2.各教学单位:2026年9月8日(下周二)下午6:00前,各教学单位上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一览表》《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课程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2月27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评教师学院评教成绩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均发送至5079590@www.makeupbyann.com。
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请参评教师和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和上报材料,其中教学单位提交材料的纸质版须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研教促中心(主楼624),同时留存院级评价环节的原始材料。
教研教促中心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