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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25 11:37:29 点击次数:

根据《药学院2023级药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院对2023级药学类本科生进行了专业分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2024425日至20244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312-5073177


河北大学药学院

2024年4月25日

(编辑:姜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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